1.承辦單位必須確保展會的合法性,自行負責取得展品廣告許可證、消防許可證、安全許可證,并將復印件交由會展中心備檔。
2.承辦單位必須確保展會的名稱、內容與合同相符合。
3.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條款付款,否則會展中心有權拒絕承辦單位進場。
4.承辦單位根據合同安排展會日程,在規定的時間內布展、開展、撤展,如需提前進館布展,須經會展中心同意,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后,方可進場。
5.承辦單位如需使用租賃區域外的場地,應事先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,經會展中心同意,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后,方可使用。
6.進場前20天,承辦單位應提交最終的展位平面圖,參展單位編號名錄等,以便我方按承辦方要求布置展會現場。如有改動應及時告知。
7.承辦單位應事先通知特裝展位的施工單位提交特裝布展方案,由承辦單位會同會展中心共同審核,審核通過后,施工單位辦理特裝布展進場手續后,方可進場施工。
8.需要會展中心提供展會配套服務的,承辦單位應事先提交需要展館配套服務的詳細資料,并按會展中心相關標準支付相應費用。
9.承辦單位舉辦展覽會應遵守《服務指南》所有的展館管理規則制度。